我国于2013年4月对美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由武钢、宝钢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为减轻对我国高压无缝钢管的市场冲击,请求对原产美国的进口高压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经商务部调查裁决,2014年6月,我国开始分别对美国AK钢铁有限公司、阿勒格尼技术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7.8%、19.9%和64.8%的反倾销税以及11.7%、12%和44.6%的反补贴税。 2010年9月,美国向WTO提出申诉,称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高压无缝钢管征收“双反”关税违反世贸规则。2012年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败诉。根据WTO裁定,2013年7月商务部下调了对从美国进口的高压无缝钢管征收的“双反”税率。 2014年1月中旬,美方再次起诉中国,将“中国取向电工钢案(DS414)”执行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并要求与中国政府就继续对从美国进口的高压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是否符合世贸规则进行磋商,意在要求中国停止对从美国进口的高压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至此,中国已大幅下调高压无缝钢管的“双反”税率,但是美国认为依然违反世贸原则。所以,我国应重新评估高压无缝钢管的外贸政策,进而形成有价值的推动高压无缝钢管外贸工作的指导性原则。http://www.gywfgg.com